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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人才公告向上滑动查看
为加强市直教体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安康市第二中学: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思想政治教师1名。
2.安康市初级中学:初中语文教师1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
3.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皮划艇教练员1名。
4.安康市第一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2名。
5.安康市第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1名。
6.安康市阳光学校:特殊教育教师2名。
7.安康市第二幼儿园: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其中,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https://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
https://zwfw.cscse.edu.cn/)验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4.报考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应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的主要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ankang.gov.cn/)、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https://jyj.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ankang.gov.cn/)同时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 间:2024年7月16至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 点: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区育才路17号)。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提供《安康市教体局直属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等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一张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打印,需为有效期内),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s://www.cscse.edu.cn/)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未就业承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档案保管单位提供未就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红底)。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中,安康市体育运动中心皮划艇教练员岗位、安康市第一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岗位(以下简称体育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销。
(三)面试
1.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5:00-18:00在安康市第一小学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时间地点:2024年7月19日在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区育才路17号)进行。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24年7月19日早上7:10到达面试考点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形式: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皮划艇教练员面试采取训练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练水平、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体育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讲微型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训练教学内容、微型课讲授内容由参加面试人员抽取报考学科(岗位)课题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满分40分;技能测试,包括助跑摸高、投篮、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满分为60分。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
所有面试人员不带教材、教学参考书等资料、教具。
4.成绩计算:训练教学、讲微型课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所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参加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讲微型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面试成绩排序。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要求执行,同时进行职业心理测试。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向医院缴纳。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能进入体检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能进入体检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如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施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示。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关注安康市教体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5-3212059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附件:1.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人才岗位表
2.安康市教体局直属单位招聘报名表
3.未就业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7月9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安康市启动2024年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向上滑动查看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作出部署,决定在具备良好办学基础且有积极意愿的中职学校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进一步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促进职普融通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按照要求,我市立即启动2024年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确定试点模式和试点规模
经过县(市、区)申报,市级评审认定,确定旬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旬阳中学、紫阳县职教中心与紫阳中学、安康长兴中等职业学校与安康长兴高级中学结对开设综合高中试点班,每个试点学校不超过4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明确招生范围和方式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中增设单列的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和招生对象与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区域普通高中一致。其中,旬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在旬阳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毕业生,紫阳县职教中心招收在紫阳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毕业生,安康长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在汉滨区(含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安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市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招生计划,为综合高中班设置招生代码。考生填报时间与普通高中一致(7月11日至14日)。
严格学籍管理和教学组织
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体,同时开设部分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做好毕业证发放工作
综合高中班学生完成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转为中职学籍的学生,成绩合格发给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畅通毕业生升学渠道
综合高中班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和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不得参加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白河:关于关闭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的通告向上滑动查看
为加强小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小食品摊贩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小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环境,应广大居民强烈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关闭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于2024年8月1日(农历6月27日)关闭。
二、请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各经营业主,提前做好经营规划,可自主选择合法经营场所,于集中经营点关闭前自行搬离临时集中经营点。由政府统一规划的城关镇“秦风汉郡商业中心广场”小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点将于2024年8月1日投入使用,倡导并支持各经营业主迁往“秦风汉郡商业中心广场”小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点依法依规经营。
三、各相关经营业主应在经营点关闭前自行拆除、搬离临时搭建的摊棚和货架等相关物品,逾期未拆除及迁离的,有关部门将组织依法强制清理。
四、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关闭后将按照城市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原车行道及人行道不得再用于小食品、小摊贩经营活动,任何商户及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秦风汉郡商业中心广场”小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点实行备案管理,自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申请“秦风汉郡商业中心广场”小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点经营备案的广大业主(优先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业主)请携带身份证、健康证前往秦风汉郡商业中心进行报名登记。联系人:寇先生 电话15877494977。
六、请广大经营业主按照通告精神,积极做好滨河路小食品摊贩临时集中经营点搬迁和关闭工作,对于在经营点搬迁关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广大业主与白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沟通,联系电话:0915-7812360。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白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4年6月28日
国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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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陕西最新通知向上滑动查看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提高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当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
自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四、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更好发挥国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五、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六、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以及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动让利等工作的引导力度,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降低户外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日
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北部地区零星小雨转阴天间多云,中南部地区中到大雨转小雨,高温30度,低温19度。不适宜晨练;紫外线指数1级;森林火险等级较低;12日北部多云,中南部多云转阵雨;13日阴天有阵雨。(安康市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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