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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指南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 2.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
二、办理条件 1. 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具有安康市户籍; 2.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自愿随迁落户; 3. 符合安康市落户政策。
三、办理材料 1.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证明; 3.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结婚证(如有);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2. 派出所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出具《准予落户证明》; 4.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持《准予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安康市。
五、办理时限 1.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