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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迁入落户政策解读与指南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安康市制定了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录用迁入落户政策。该政策旨在为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的落户服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安康市发展。
二、政策解读
1. 适用对象
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等教育机构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 落户条件
(1)毕业证书: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
(2)就业证明: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
(3)居住证明: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
3. 落户流程
(1)提交材料: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2)审核材料:公安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办理落户:审核通过后,公安派出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落户类别
(1)家庭户:毕业生可在父母、配偶或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家庭户落户。
(2)集体户:毕业生可在工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