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迁入落户政策解读

安康 更新于:2025-01-10 17:02
  • 叶子49411

    安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迁入落户政策解读与指南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安康市制定了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录用迁入落户政策。该政策旨在为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的落户服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安康市发展。
    二、政策解读
    1. 适用对象
    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等教育机构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 落户条件
    (1)毕业证书: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
    (2)就业证明: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
    (3)居住证明: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
    3. 落户流程
    (1)提交材料: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2)审核材料:公安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办理落户:审核通过后,公安派出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落户类别
    (1)家庭户:毕业生可在父母、配偶或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家庭户落户。
    (2)集体户:毕业生可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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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海封碱胶带先生

      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录用或招聘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1)人事部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介绍信; 

      (2)用人单位招聘合同书; 

      (3)用人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4)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原系本市区、县户口的学生,毕业后未就业,要求回原籍落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迁入地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身份证; 

      (2)本人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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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922863844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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